关于缴纳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选房保证金的通知 作者: 编辑: 时间:2015-07-07 15:11 申请选房教职工: 根据长安校区教职工公寓选房申请情况,经研究决定,此次选房保证金统一按5万元缴纳,并按缴款人员的积分排序进行选房。未按规定时间交纳选房保证金者视为自动放弃,请申请选房的教职工做好准备,按时缴纳。 缴款时间:2015年7月10日(星期五) 上午8:30-11:30 下午14:00-16:30 缴款地点:长安校区财务处报账大厅(教学7号楼一层) 缴款方式:银行卡刷卡缴费,不收现金。 后勤集团 财务处 2015年7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