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7月公积金基数调整的通知

广大教职工

20217月工资发放至个人工资账户,现就公积金调整事项说明如下

1.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陕建房资发〔202113号《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要求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17月1日起进行调整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0年(自然年度)月平均工资,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,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。

2.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、下限分别为24829195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: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为缴存基数的5%和12%。

  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。

财务资产部  

2021年7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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